針對歐盟 委員會日前將iPadOS 列入「守門人」清單,要求蘋果 允許iPad機種也能使用第三方 軟體市集之後,蘋果隨後透過開發者網站證實,將從今年秋季開始讓iPadOS比照歐盟數位市場法規定,將在歐盟境內採取與iOS相同服務內容政策,包含在歐盟境內透過App Store 、透過網頁分發內容之餘,同時允許使用者透過第三方軟體市集取得應用服務。
而跟iOS一樣,iPadOS針對數位市場法所作調整,依然僅適用於歐盟境內國家,並不適用於全球市場。
另外,蘋果也說明在歐盟境內的iPadOS版應用服務,同樣在每年首次下載 安裝超過100萬次才需要向蘋果支付核心技術費用,而非營利組織、政府機構、教育單位等則無須支付此費用。
蘋果也進一步說明若開發者並未從應用服務獲取任何收入,以及服務本身為免費使用,並且沒有任何形式上的收入,例如廣告、實際金錢交易等,基本上就無須繳納任何核心技術費。
若是在全球地區每年收入低於1000萬歐元的小型開發者,則可在前3年無須繳納核心技術費,使其有更多資源投入擴展業務,但如果在3年內使全球每年收入增加至1000萬歐元至5000萬歐元規模,則必須在隔年首次下載安裝超過100萬次之後,開始支付核心技術費,同時費用上限為100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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