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奇藝 台灣代理商歐銻銻董事長范立達拿出文化部報告,今年上半部台灣共推出 18 部台劇,其中愛奇藝就買了 9 份,是現在是 OTT 平台裡買最多的業者。
NCC 籌備中的 OTT 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預計在 7 月底出爐,今天國民黨立法委員洪孟楷召開公聽會,Netflix 、Discovery、愛奇藝跟 myVideo 都列席與會。
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董事長范立達一開始就表示,現在 OTT 專法草案準備一開始先排除陸資,陸資 OTT 業者想要入台,要先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架構,被投審會審核後,若許可再歸 OTT 專法管理。

但他指出,OTT 專法現在只管 PGC(專業生產內容),不管 UGC(使用者創作內容)平台,但 PGC、UGC 界線現在越來越模糊,政府根本無力管理。「連央台(中國中央電視台)都上 YouTube 了,你管不管?」另外他拿出文化部影視產業局報告,今年上半部台灣共推出 18 部台劇,其中愛奇藝就買了 9 份,是現在是 OTT 平台裡買最多的業者。「愛奇藝愛台灣,不會輸給任何人」。
他並痛批投審會扭曲了陸資來台投資的審查規定,原本 OTT 應該屬於影音串流的正面表列可投資項目,但投審會卻把愛奇藝視為未開放的影視音產業加以限制。
NMEA 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蔡嘉駿也表示,現實就是連 UGC 平台都在拍電影了,那 NCC 到底要不要管?怎麼管?他另外指出,台劇成本一集最低都還要 200 萬,但買韓劇版權來播,一集成本只要 30 萬,另外一方面 Netflix 一集則是 5000 萬。如果還用專法限制 OTT 發展,恐有阻礙產業發展之慮。
NCC 官員則回應,OTT 專法草案預計 7/31 擬定,經過專家業者跟行政部門協商已久,初步會「抓大放小」,先以自願登記制方式進行業者管理,但業者到了一定規模就會要求登記,並且會設有獎勵本土業者自產內容的機制。
陸委會官員則是回覆范立達,台灣尊重新聞、言論自由,但兩岸議題還是要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愛奇藝在法律架構下,已經違法在台進行業務活動。而且兩岸內容產業在現實上相當失衡,台劇要進中國要收到非常多規範與潛規則,但相反的愛奇藝想播陸劇相當輕鬆,如果台劇只能透過愛奇藝才能進中國,是不是一件值得討論的事?

《本文作者 Chris,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INSIDE,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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