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通過《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草案,其中,原本行動通信斷訊達30分鐘才算「障礙」,根據草案內容,擬縮短成斷訊15分鐘就算「障礙」,電信業者應在15分鐘內通報到NCC和業者連線的系統。
NCC今日委員會審議通過《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草案,NCC表示,未來電信事業有重大事故,導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時,應依該辦法辦理通報,並公告周知,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整個流程應在障礙形成後一小時內完成。本辦法通過後將對外預告60日。
根據本辦法草案,行動通信網路在同一鄉、鎮、市、區內基地台,同時四台以上中斷服務達15分鐘,業者就要在15分鐘內通報到NCC和業者連線的系統。NCC官員表示,原規定中斷服務30分鐘才認定為障礙,新辦法縮短為15分鐘;過去業者只要以簡訊通報,新規定也改為一定要上系統通報。
另外,市內電話一萬戶以上斷訊、長途電路一千路以上斷訊,以及海纜中斷,都維持斷訊30分鐘認定為障礙,同樣障礙發生後15分鐘內要通報到系統。
同時,業者若發生這類事故,必須在障礙發生一小時內,利用廣播、電視媒體或於公司網站對外公告無法提供服務原因、電信服務類型、預定恢復期間、處理方式及用戶權益保障方式,以保障民眾通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