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裁定,人工智慧 將無法在任何專利 申請中被列為發明人。
此裁決源自Stephen Thaler博士於2018年提出包含食品包裝設計與閃光燈設計兩項專利申請,其中並未將自己列為發明人,而是將人工智慧系統(AI )「DABUS」作為發明人的專利申請案件。
不過,英國知識產權局要求Stephen Thaler博士必須以自然人作為發明人,同時也認為Stephen Thaler博士在申請中並未詳細說明專利所有權如何從人工智慧獲取。
而Stephen Thaler博士在後續上訴強調本身作法符合1977年專利法所有要求,但在被法院駁回之後,隨即又向英國高等法院及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不過,英國高等法院及上訴法院在後續均駁回Stephen Thaler博士的主張,拒絕認可人工智慧可被列為專利發明人的作法。
在法院裁決中,認為藉由人工智慧或透過機器索創造技術無法被認定為發明,強調發明人的認定必須建立在自然人身分基礎。
雖然Stephen Thaler博士主張英國專利法無法保護人工智慧自主創造發明,進而轉向美國法院提出上訴,但後續也遭裁定認為發明必須是由自然人提出,而非人工智慧或機器。
除了專利發明,先前美國法院同樣裁定透過人工智慧或機器創作的藝術作品,將無法以著作權法進行保護,理由也是基於創作者必須為自然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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