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先前被美國 聯邦法官裁定在搜尋引擎 市場 維持非法壟斷 的判決,Google 正式向法院提起上訴。除了挑戰判決本身的合法性,Google更進一步要求在冗長的上訴法律程序進行期間,暫緩執行相關的補救措施,尤其是針對那些要求Google必須將搜尋數據 與競爭對手共享的條款。
Google:用戶並被強迫使用
Google在聲明中重申了一貫的立場,更語氣強硬地表示:「法院在2024年8月的裁決忽略了一個現實,那就是人們使用Google是因為他們『想用』,而不是『被迫』使用」。
Google認為,該判決未能考量到科技產業快速的創新步伐,以及來自成熟玩家與資金雄厚的新創公司 (暗指AI搜尋引擎)的激烈競爭。Google也特別引用了瀏覽器開發商如蘋果與Mozilla的證詞,指出這些合作夥伴之所以選擇Google作為預設 搜尋引擎,純粹是因為它能為消費者提供最高品質的搜尋體驗,而非單純的利益交換。
共享數據是隱私 惡夢?
對於法院提出的補救措施——特別針對強制Google必須提供聯播服務 (syndication services),並且與競爭對手共享搜尋索引數據——Google提出強烈反彈。
Google辯稱,強制共享搜尋數據不僅會帶來巨大的「用戶隱私風險」,反而會產生反效果,更會阻礙競爭對手開發自有產品的動力。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法院提出以數據共享作為補救措施,相較美國司法部最初提議強制出售Chrome瀏覽器的作法,已經算是妥協後的版本,但Google顯然連這條底線都不願退讓,試圖透過上訴來保有其數據護城河。
案件回顧
這場官司源於美國司法部在2020年提起訴訟,在經歷2023年長達10週的審判,聯邦法官於2024年正式裁定Google透過支付鉅額資金維持在多個平台 (如iPhone、Safari、Firefox)上的「預設搜尋引擎」地位,以及對搜尋結果廣告的強勢控制權,構成市場壟斷行為。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