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執委會再度針對Google 廣告 技術業務開出高額罰單,金額高達29.5億歐元 (約35億美元),認為Google在其數位廣告技術中,藉由自家工具間的「內部偏袒」行為,扭曲市場 公平競爭。這項裁決不僅呼應美國法院先前對Google廣告技術造成壟斷的認定,再度凸顯科技巨頭在數位廣告生態中的影響力與爭議。
歐盟調查指出,Google在搜尋廣告之外,還透過廣告採購工具 (如Google Ads與DV 360)、廣告交易平台 (AdX),以及廣告發布伺服器 (DFP)掌握市場需求。而歐盟執委會認定Google疑似利用資訊優勢,提前告知自家交易平台AdX競爭對手的最佳出價,藉此「壓線勝出」。
此外,Google Ads也被發現傾向繞過其他交易平台,主要將出價導向AdX,進一步強化自家平台的主導地位,即便市場上存在更佳選擇,依然會導向自家服務。
歐盟表示,Google必須在60天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否則將面臨「適當補救措施」。除了罰款之外,歐盟也不排除要求Google出售部分或全部廣告技術業務,形同逼迫其結構性拆分,這將對Google的廣告生態版圖帶來重大衝擊。
對此,Google全球法規事務負責人Lee-Anne Mulholland在聲明中強調歐盟的判決有誤,公司將對此提出上訴。她指出,廣告買賣市場選擇比以往更多,Google的服務並不具排他性,反而協助數以千計的歐洲企業獲利。
Lee-Anne Mulholland批評歐盟裁決不僅不公,還可能削弱歐洲中小企業在數位市場的營運彈性。
事實上,這並非Google首次在歐盟吃上高額罰單 。早在2018年,歐盟便因Google強迫電信商預載自家應用程式,對其裁罰50.4億美元。近十年來,歐盟針對Google多次提出反壟斷調查,但過往多停留在金錢懲罰層面,較少要求其實質結構性調整,但隨著廣告技術爭議升溫,外界認為歐盟可能比美國更有機會推動「拆解式制裁」。
美國方面,2024年法院雖認定Google在搜尋市場屬壟斷地位,但法官最終未要求Google出售Chrome,或是要求Google停止支付蘋果將其搜尋引擎 服務作為iPhone預設選項。相比之下,歐盟在監管科技巨頭上更為強硬,近期也持續針對Google在廣告市場的其他行為展開調查,顯示監管壓力將持續升高。
對Google而言,廣告仍是核心營收來源,占比超過八成。若歐盟最終要求其分拆廣告技術業務,不僅將衝擊公司營運模式,更可能改變全球數位廣告產業的競爭格局。對市場而言,這或許將帶來更多競爭者的發展空間,也可能改變廣告主與出版商的合作方式。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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