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出席法院作證時,Google負責搜尋業務、數位助理服務的資深副總裁Prabhakar Raghavan證實曾在2021年以263億美元為代價,藉此作為諸多瀏覽器預設搜尋引擎,並且以此獲取流量。
Prabhakar Raghavan表示,Google因此在2021年獲取高達1464億美元的搜尋廣告收入,但強調以支付263億美元價格為代價的成本相當高。
不過,Prabhakar Raghavan並未說明263億美元花費細節,因此不確定其中有多少比例支付給蘋果。
Google在很早之前就已經透過支付費用,使其搜尋引擎成為許多瀏覽器、服務的預設選項,進而透過搜尋使用流量增加廣告曝光,並且累積高額廣告收入。依照法院上展示資料,顯示Google在2014年時的廣告收入達470億美元,而當時對外支付金額達71億美元,相比2021年時的廣告收入成長約達3倍,而花費成本幾乎增加達4倍。
至於在先前消息裡,除了透露微軟曾計畫將Bing Search服務銷售給蘋果,藉此成為iOS裝置預設搜尋服務,庭審文件更顯示Google曾以每年近100億美元價格為代價,讓Google Search成為蘋果與三星裝置預設搜尋引擎服務。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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