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管會今日 (12/21)公布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的五大政策目的,並且說明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的發起人條件、營業據點,以及監理原則、最低實收資本額、業務範圍、風險管控等規畫細節,更確認將從2023年4月起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營運。
依照說明,在目前透過網路取得金融服務已經形成趨勢,同時國際間已有純網路保險公司或以網路保險業務為主的保險公司設立情況下,金管會希望推動台灣境內保險產業數位轉型,藉由創新型保險商品研發,讓消費者能享有快速、便利、自主、普惠的服務體驗,並且提升保險產業競爭力。
其中,參考美國、歐洲、日本、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地發展純網路保險公司經驗,加上目前國外已經針對零工經濟提供自有工作者保險,更針對共享經濟趨勢發展共享汽車、房屋、辦公空間等形式的保險業務,甚至也針對外送人員等工作模式設計合適保險業務,金管會更預期必須推動改革台灣境內保險業務發展模式。
而其他目的則包含推動融合金融科技與數據分析的保險業務,藉此讓保險市場商品更具創新,同時也能產生更大競爭力,例如提供碎片型保險,或是針對特定場景風險提供保險,此外則希望能讓保險商品可以更直覺易懂,並且提高保險保障性,進而增加保險商品使用率。
另外,透過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設立,不僅能加速傳統保險產業加速轉型、升級,更能藉由新加入業者增加市場競爭,進而催生更具競爭優勢的保險產品。而傳統保險推廣銷售方式,實際上也不利保障性質為主的保險商品推廣,因此希望能透過網路直接銷售方式,增加保障型保險產品銷售機會,讓有實際需求的消費者能更快、更容易購買保險商品。
此次公布內容中,金管會也同步說明純網路保險公司設立規劃方向,其中更針對產險、壽險規範不同最低實收資本額,其中產險最低實收資本額為10億元,而壽險最低實收資本額則為20億元,主因兩者保險性質不同。
至於純網路保險公司設立發起人必須同時具備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業者2種身分,而純網路保險公司除了總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將不得設立實體營運據點,同時將採用與傳統保險公司相同監理辦法,並且適用相同法規規範,但其中會針對純網路保險公司設立需求調整相關法規規範項目,例如先前提及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條件、營業計畫書要求、營運據點等。
時程方面,金管會預期會在明年3月對外召開公聽會,並且在4月至7月間進行法規檢討與預告,預計在8月公布修正法規,同時公告對外受理申請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之後則會在11月公布申請設立狀況,後續會透過5個月的審核,最快將在2023年4月公布獲准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的業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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