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律師指出先看訂單是否成立,預約未付款時店家較有空間調整價格。
- 重點二:若消費者已付訂金或全款,原則上契約成立,店家難單方要求補差價。
- 重點三:店家即使寫出貨當日為準,仍須符合公平揭露,否則消費者可申訴。
蘋果 (Apple)無預警在6月25日調漲多款產品價格,包含iPad系列、筆電MacBook 系列、桌機Mac系列、HomePod 系列、Apple TV 4K及Vision Pro難逃漲價 命運。漲價事件爆發後,有不少苦主出來表示,先前到經銷商Studio A預購、下訂MacBook,事後卻收到店家要求「補差價 」的通知,否則就退款,引起熱議,對此《科技玩家》詢問上林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哲健 ,從4個關鍵需要以1個關鍵看訂單 是否成立。
被要求補差價、送會員點數
《科技玩家》先前報導,有網友指出6月18日已在STUDIO A 訂購了一台MacBook並完成付款、也拿到發票,但隨後蘋果發表漲價一事後,接到STUDIO A電話,要求她補足差價(補差額),讓她認為業者是否要讓消費者自行吸收原廠漲價的成本。
該文也釣出不少苦主表示,也收到業者要求補產品差價、或是被改為送對應差額的會員點數6000點,可在後續消費時抵用,引來眾人不滿。對此截稿前STUDIO A未作回應。
第1關鍵「訂單有沒有成立」
對此,上林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哲健向《科技玩家》表示,關於消費爭議,首先必須要先看「訂單到底有沒有成立」。如果只是預約,像是優先預購資格、但未付款,而且店家在下單前就有清楚寫明「價格以出貨當日為準」、「公司保留是否接受訂單的權利」,店家比較有空間主張訂單還沒正式成立,所以價格可以再確認。
第2關鍵:付了訂金了可以要求出貨嗎?
第二個情況則是「消費者若付了訂金」,則依民法第248條規定,店家收了訂金,原則上會推定「契約已經成立」。若店家事後因官方漲價,就要求消費者補差額,在法律上會有爭議,「店家不能單方面把漲價風險全部轉嫁給消費者。」
第3關鍵:付清全款「已進入正式交易狀態」
第三個情況則是「消費者已經付清全款」,消費者的立場會更強。律師林哲健指出,全額付款通常代表雙方已經進入正式交易狀態,如果店家也有發出訂單確認、付款成功通知,或訂單狀態顯示成立,店家事後再說要補差額,不然就取消訂單,可能會構成單方變更契約內容的情形。
第4關鍵:標榜「出貨當日為準」 店家不一定免責
律師林哲健提醒,店家在網站上寫「本公司保留修改或取消訂單的權利」、「商品價格以出貨當日為準」,不代表一定免責。這種條款通常屬於定型化契約,仍然要符合公平、合理、清楚揭露的要求。
消費者已經付款後,又因這種「免責條款」讓店家可以任意漲價或取消訂單,消費者可以主張這種條款對自己不公平,依消保法第11條、第12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不應該發生效力。另外,如果店家故意用低價吸引訂購,但事後卻突然漲價,也可能另外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消費者要保留購買、下單畫面紀錄
律師林哲健建議,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一定要保留商品頁面價格、下單畫面、付款紀錄、訂單確認信、客服對話,以及店家要求補差額的訊息。後續可以先要求店家說明取消訂單或補差額的法律依據;如果店家沒有合理處理,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訴,必要時也可以主張履行契約、返還價金或損害賠償。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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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蘋果宣布多款產品漲價後,部分消費者已在STUDIO A完成預購甚至付款,卻接到要求補足差價或改以點數補償的通知,讓人質疑成本被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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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看訂單是否已成立;若只是預約且未付款,店家若事前已明示價格與保留訂單權利,較能主張仍未正式成交,價格可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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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保存下單畫面、付款紀錄、訂單確認與對話內容,先要求店家提出法律依據;若處理不合理,可向消保官申訴,必要時主張履約、返還價金或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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