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大道去年10月13日所發生的小米 SU7 自燃事故,車主家屬對車主死亡責任歸屬提出異議,和小米方面未能就賠償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近日,事故責任認定報告複議結果落定,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事故車與前車碰撞時的行駛速度為167公里/小時,而車門因低壓系統斷電而無法打開;當事人是因車輛起火燃燒導致火燒死亡。
揚子晚報報導,事故發生後,成都公安發布的警情通報顯示,當日凌晨3時許,成都天府大道南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鄧某(男,31歲)駕駛小型轎車,行駛過程中與前方同向由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隨後越過道路中央綠化帶,起火燃燒;事故造成鄧某死亡,經檢測,鄧某涉嫌酒後駕駛。
本次事故曾引發大公眾圍繞電動車門設計和新能源汽車電池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車企是否應為此負責的廣泛討論。
車輛鑑定報告顯示,車門無法從外側開啟的原因為「碰撞後低壓系統斷電導致車門外把手釋放功能失效」。低壓系統斷電則係動力電池因碰撞、擠壓引起電芯短路,超過額定範圍的外部電壓或電流竄入低壓電路所致。報告還指出,事故車門外部設置電釋放按鈕,即車門沒有外置的應急機械拉手。
另根據多段視頻顯示,事故汽車尾部起火後,當時有四名男子靠近車輛,試圖拉開車門或肘擊車窗玻璃進行救援。其中一名救援者袁先生表示,當時他們用扳手砸開了主駕駛車玻璃的一半,但車門始終打不開,「火勢燃燒很快。如果當時車門能拉開,或許能把司機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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