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手持使用手機的罰鍰從1000元提升至1200元,這也引發PTT 的網友討論。
有網友對法條的細則還是有不懂的地方,條例中包括「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者」,因此有網友提出智慧手表到底算不算的疑慮。
不過許多網友認為這根本沒差,首先,條例規定的是「手持」,但現在許多機車騎士都會使用手機支架 ,「滑手機架 上的手機大概也沒事,因為是手持」、「屁用,現在一堆人直接放車架上面玩,還有些人直接手機打橫看」、「一堆外送 員架著滑手機,根本沒在看路不是一樣」。
還有人提出因為這項違規 不開放檢舉,需要警察親自抓到你才算,因此意義不大,「又不能檢舉,警察勤務又那麼多你好意思要求他們盯這個?」、「開放檢舉比較有用」、「警察要抓才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