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8日表示,同意審理TikTok (抖音)美國分公司上訴案,在明年1月10日審理拜登總統簽字生效的法律是否違憲,進行言辭辯論;國會4月通過、拜登總統簽字生效的新法以國安顧慮為由,規定TikTok若不出售在美業務,明年1月19日就得被查禁;共和黨參院領袖麥康諾則呼籲最高院不要答應抖音的上訴,讓新法按原訂日期生效。
華盛頓郵報報導,最高法院表示,將審理在兩黨支持下通過的該法,是否牴觸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規定,侵害TikTok上億用戶的言論自由;最高法院透露出重視此案的跡象,在行事曆上加添特別聽證會,安排1月10日辦兩小時聽證會,聽取控、辯兩造的言辭辯論;判決則在接下來的時間點都可能出爐。
TikTok要求最高法院暫停下級華府上訴法院的判決生效;上訴法院的判決支持由兩黨國會議員支持通過、拜登總統簽字生效的新法;新法內容規定,TikTok造成美國國安疑慮,其母公司字節跳動可能在中國政府施壓之下,可秘密操縱美國輿論,或者提供其取用用戶的資訊;若不在1月19日以前出售在美業務,就得遭查禁,不賣就禁。
明年1月20日就職的總統當選人川普 已表示,他會嘗試維持管道,供國民取用TikTok這支短視頻app,讓這條不賣就禁的法律更陷入不確定的疑雲。
最高院本周動作異常快速,在TikTok提出緊急要求兩天後,便同意接下本案,另外未按尋常做法,等待拜登政府的回應。18日的簡短判決中,最高法院並未判定,該不出售便查禁法律在訴訟期間暫不生效;大法官們可能在言詞辯論後某個時間點,判定該法暫不生效,也可能任其按計畫生效。
本案吸引高層注意。參院少數黨領袖麥康諾提出名為「法庭之友」(amicus brief)的意見書,文中表示,TikTok的緊急申請「沒有根據、沒有理由」,故敦促最高法院讓不賣就禁的該法律生效。
最高法院尚未宣布審不審理本案之前,中國駐華府大使館便聲明表示,TikTok充分依美國法律登記完成,合法營運,遵守法規,接受美國監督;美國應該真正遵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原則,停止不公地鎮壓外國公司,應提供開放、公平、不歧視的環境,供外國企業在美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