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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表情符號 炸彈、OK、太陽可當「呈堂證供」

微信裡的表情符號。(取材自微信)
微信裡的表情符號。(取材自微信)

微信已成為中國大陸人們日常的通訊工具,熟練運用表情符號也成為必備技能,但它也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經檢索裁判文書網, 2018年以來,全國共有158起以表情符號作為證據的案件, 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顯。

不過,表情符號的司法認定實踐中還存在困難,含義解讀難度大。表情符號的表意解讀具有較強主觀性,缺乏統一標準,法院難以精準「翻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如在廣東地區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案中,承租方劉某某在租賃期滿後,面對出租方多次提醒、提出加租意願,既不表示繼續承租,也不表示搬離案涉房屋,只是回覆了一個「太陽」表情符號。 後雙方就該表情是否代表達成加租合意產生分歧,出租方起訴至法院並據此主張承租方同意加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中,被告馬某某因與原告劉某某發生矛盾,便通過微信向劉某某發送了多個「炸彈」的表情符號表達情緒, 劉某某認為該表情係人身威脅之意, 於是訴至法院要求馬某某進行賠禮道歉,後雙方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和解。

此外,同一表情符號在不同手機設備中也會存在顯示差異,如蘋果IOS系統中的「尷尬微笑」表情在安卓系統中顯示為「開心大笑」,極易造成雙方理解誤差。

一些犯罪分子直接將表情符號作為犯罪工具實施犯罪,以增加識別、打擊難度。如某詐騙罪案中,犯罪分子打著微商的幌子,以抽獎為名引誘受害者添加微信好友並通過微信發送「剪刀石頭布」表情參與猜拳遊戲,之後利用作弊軟件使受害者誤以為自己取勝,「自願」通過所謂的「中獎低價」購買劣質、假冒的名牌包包、化妝品等,涉及受害人900餘人,案值720餘萬元人民幣。

不同法院對表情符號是否具有證據效力持不同意見。 如廣州中院在一起倉儲合同糾紛案中認為,表情符號是輔助表達心情、情感和想法的可視化圖像,不能僅憑表情符號而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承諾,故沒有認定當事人發送的「OK」表情係同意之意。而廈門中院在一民間借貸糾紛中則認為,根據日常交流習慣和聊天語境,當事人發送的「OK」表情符號應視為對對方請求的同意,並據此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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