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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這篇臉書就不能用你的照片?律師:什麼聲明都沒用

臉書版上流傳的隱私聲明文。圖/取自臉書
臉書版上流傳的隱私聲明文。圖/取自臉書

臉書 Facebook )聲明文的連鎖效應又起,指使用者如果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律師呂秋遠發文說,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寫什麼聲明都沒用,繼續用臉書,就得接受他們的使用條款,除非刪除所有帳號。

臉書流傳一篇聲明文,指使用者都必須複製並貼上此版本的聲明在Facebook上,以主張自己發布內容的隱私和機密:「我自2019年x月x日起,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發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無論是過去和未來,我自己的或是有我曾經在Facebook所出現的任何有關我的訊息。

通過以上聲明,我在此通知Facebook,我嚴禁Facebook揭露,複製,分發,送人,賣給他人有關我的資料,照片,或採取對我任何其他操作此配置的文件和/或其內容,我的禁止包括且不限於以上未列出的方式。

此文件的內容是隱私和機密。如Facebook 違反聲明者的隱私,聲明者可以主張Facebook違反聲明者本國法律及UCC1-308-11308-103和羅馬規約等公約,進行聲明者權利的各項維護行為。」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說,本來我對於朋友在臉書上寫聲明,洋洋灑灑寫了一堆「自己的資料以後不讓臉書使用,寫了就有法律效力」是無感的。但是有鑑於越來越多人在臉書上寫下自己的臉書聲明,有洗版之虞,他還是為這間公司澄清一下政策,簡單來說就是:

當你決定在臉書上放照片與文字,臉書公司就根據你的隱私設定擁有權限,可以任意使用,唯一禁止他們使用的方式,就是不要用臉書,並且刪除所有帳號。繼續使用,就代表同意臉書利用可以利用你的所有文字、影音與圖片,寫什麼聲明通通沒用。

臉書的資料政策。圖/取自臉書
臉書的資料政策。圖/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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