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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與平台完成首次協商 學者籲:媒體間應統整訴求

數位發展部已於12月舉辦4場媒體議價會議,四名學者建議,國內各媒體公學會,應即刻展開跨媒體深入溝通,統整媒體訴求,才能與政府部門、平台業者進行更有效的協商溝通。圖/擷取自「學界深度探討:國內四大媒體公會與Google、Meta平台首次協商」線上記者會。
數位發展部已於12月舉辦4場媒體議價會議,四名學者建議,國內各媒體公學會,應即刻展開跨媒體深入溝通,統整媒體訴求,才能與政府部門、平台業者進行更有效的協商溝通。圖/擷取自「學界深度探討:國內四大媒體公會與Google、Meta平台首次協商」線上記者會。

數位發展部已於12月舉辦4場媒體議價會議,邀集Google Meta 與台灣廣電媒體、平面媒體會談;對與這四場會談,國內法律、新聞學者於今(21)日共同指出,四場會談舉辦不易,可惜互動較少,各媒體公學會亦提出不同的立法訴求,這些訴求背後均涉及國際間不同的立法精神與現實,四名學者建議,國內各媒體公學會,應即刻展開跨媒體的深入溝通,統整媒體訴求,才能與政府部門、平台業者進行更有效的協商溝通。

學者整理四場會談內容後指出,國內媒體組織與平台第一次進行面對面協商,由於沒有過去的會談經驗,比較是各自表達自己的立場,較難有具體的互動。即使如此,四場會談還是透露若干訊息,值得深入檢討。

學者表示,就平台Google和Meta而言,兩大平台的會談立場存在差異。Google明白表示,願意一同守護且認同台灣新聞產業的發展。Google並希望可以公私協力,找出屬於台灣的專屬發展模式。

學者進一步說明,Meta則強調自己為一企業,必須集中時間與資源,發展短影音等大家喜歡的內容。Meta並強調已投入1億美元,進行各項事實查核,以確保Facebook及Instagram上的訊息信賴度。

學者表示,在國內四大媒體公學會提出的訴求方面,也出現立法與基金不同的主張。

有關立法方向,報業公會主張採取澳洲模式的議價法;雜誌公會、電視 學會與衛星電視公會,則主張立法向跨國平台徵收數位稅的方式處理,即為立法課徵數位稅。對於立法繳納之稅款成為基金後,在基金分配機制上,雜誌公會建議由廣納各界人士的第三方處理;電視學會則不支持透過基金組織或第三方來分潤。

學者表示,上述的見解之所以不同,實和媒體不同屬性、規模有關,更大原因是因媒體間未能充分溝通導致。

學者呼籲,學界將儘可能提供資訊,供各大媒體公學會參考,更重要的是國內不同類型的媒體公會必須團結,主動進行跨媒體討論,並提出意見一致的訴求和主張,以免談判的跨國平台業者難以對焦與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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