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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斯克變臉有理?律師團引用「這條款」拒收購推特

世界首富馬斯克宣布終止收購社群媒體推特(Twitter)。圖為推特在紐約的辦公室。(歐新社)
世界首富馬斯克宣布終止收購社群媒體推特(Twitter)。圖為推特在紐約的辦公室。(歐新社)

億萬富豪馬斯克(Elon Musk)的律師團隊8日引用「重大不利影響」(Material Adverse Effect,簡稱MAE)條款,作為撤銷440億元收購社群媒體巨擘推特(Twitter)計畫的理據;「重大不利影響」常用於告吹的收購案,但很少為法官所採用。

馬斯克的律師團在8日的監管文件中引述「重大不利影響」,指稱推特關於機器人帳號的未公開資訊「對推特的基本業務及財務表現至關重要」。

賓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法律系榮譽教授漢默許(Larry Hamermesh)表示,為了擺脫這宗收購案,馬斯克必須證明這些疏失屬於「意料之外、根本且永久的」(unexpected, fundamental, permanent)負面發展,類似指出無法修正的交易漏洞。

財星(Fortune)雜誌9日報導,在2020年的波士頓科學公司(Boston Scientific Corp.)案例中,一位德拉瓦州法官將「重大不利影響」定義為「對目標企業在合理期間內的長期盈利能力產生持續的不利影響,而人們期望以『年』而不是『月』來衡量。」

截至目前,德拉瓦州法院僅發現一宗涉及明顯「重大不利影響」的案例,即為2018年歐洲醫療技術公司「費森尤斯」(Fresenius SE)2018年以43億元併購對手藥廠Akorn Inc.的案件。

法官發現Akorn高層隱匿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可能引發人們對藥品數據可信度及該公司營運獲利能力的疑慮後,裁決費森尤斯得以放棄收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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