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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上網卻降速 AT&T付18.2億和解

AT&T被指降低「無限」數據計畫客戶的上網速度,5日與聯邦貿易委員會以6000萬元和解。(美聯社)
AT&T被指降低「無限」數據計畫客戶的上網速度,5日與聯邦貿易委員會以6000萬元和解。(美聯社)

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被控誤導數百萬智慧手機用戶,當他們的「無限」數據計畫的使用量過多時,數據傳輸速度就會減慢;聯邦貿易委員會(FTC)5日宣布,AT&T將支付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8.2億)和解這起訟訴。

此外,AT&T還被禁止陳述其移動數據的速度或數量,同時也不得公布對數據作出任何實質性限制,作為和解這起2014年官司的條件之一。

路透報導,AT&T發表簡短聲明,承認已經與FTC達成和解。

AT&T說:「雖然我們按照FTC的描述來使用這種網路管理工具有數年之久,但我們認為和解此案符合消費者的最大利益。」

AT&T與FTC對簿公堂,稱FTC它沒有提起訴訟的司法權,但在2018年敗訴。

FTC聲稱,當「無限流量」的用戶在一個月內使用少至2GB數據後,AT&T就開始減慢他們的網速;網飛公司(Netflix )說,觀看其標準清晰度視頻的節目,每小時大約需要1GB流量。

FTC轄下消費者保護局局長史密斯(Andrew Smith)說,AT&T沒有履行承諾。他在一份聲明中說:「雖然條文似乎很明顯,但有必要重申,互聯網供應商必須告知用戶,其承諾中的數據速度或流量的限制。」

這6000萬元將存入一個基金,以向受到降速影響、包括2011年前簽署無限流量計畫和目前的客戶,提供部分退款。

FTC成員喬普拉(Rohit Chopra)說,他會追討未能遵守協議的大公司的責任。他在一份聲明中說:「騙徒以各種形式行騙。」

AT&T的發言人格瑞爾(Jim Greer)說:「這些指控在法庭上均從未證實,我們已為抗辯做好充分準備,但最後決定以消費者的最大利益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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