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線上影音服務(OTT)盛行,去年申訴案較前年大增,若選擇沒在國內立案登記的業者消費,消保官難以協助處理,而且國內業者也還無法訂定契約規範。
消保處統計,全台消保官接獲OTT消費糾紛,106年67件,107年增至168件;而且108年1月1日到4月26日也已有42件,OTT的消費糾紛件數明顯增加。
消保處分析,去年到今年4月26日累計210件申訴案件,前三大爭議類型分別為:
一、電信、有線電視或機上盒 等業者在一定期間內提供優惠OTT,但優惠期滿或契約屆期未經消費者同意自動續約。
二、同一OTT影音服務之訂閱者,遭平台業者及影音服務提供者重複扣款。
三、消費者訂閱後無法解約,業者持續扣款。
消保處進一步指出,加上最近有報導指稱騰訊旗下影音平台WeTV,並未在台灣立案登記,而由消費者直接透過境外業者APP或網站進行訂閱,政府單位將難以聯繫到業者,因而難為消費者處理消費糾紛。
消保處特地提醒消費者,OTT消費是透過信用卡,或手機門號按月扣款持續接受服務的交易型態,假如消費者不選擇國內業者或在台灣有立案(稅籍、營業或公司)登記的業者,則無法保障消費權益。
消保處也說,前述OTT三大爭議類型的消費申訴案件,即使是國內的業者,各地方政府消保官協助處理的結果,每個個案都不盡然一樣,因為目前尚未訂定跟OTT有關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至於為何還未訂定,消保處說明,OTT是發展中的新產業,內容由文化部主管、雲端資訊安全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產業發展由經濟部主管、消費申訴由地方政府主管;但是訂定契約規範方面,尚無法確認歸哪個機關負責。
不過消保處補充,三大爭議中排名第一的「未經消費者同意自動續約」部分,五大電信業者及有線電視都會在契約到期前通知消費者,並不會自動續約,就是因為已經跟NCC訂定相關規定在契約規範中,所以能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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