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高等法院6日下令蘋果 公司,須支付七名南韓iPhone 用戶每人7萬韓元(53.3美元,新台幣1,678元)賠償金,因為蘋果在軟體更新後刻意降低原告iPhone的性能,局部推翻了下級法院之前所做、不利於原告的判決。
首爾高等法院說,蘋果有責任賠償這些消費者,因為他們的選擇權遭侵害而心理受創。
此前,首爾地方法院在逾62,000名南韓iPhone用戶對蘋果提起的訴訟中,做出不利於原告的判決。原告指控稱蘋果在軟體更新後故意降低舊型號的性能,以迫使用戶購買新型號,據此向蘋果求償每人20萬韓元。
其中七名原告提起上訴,獲得高等法院的賠償判決。高等法院說:「即使軟體更新的目的是防止這個裝置關機,但它限制了CPU和其他零件的性能。蘋果有義務提供充分的解釋,以協助買家選擇是否安裝這項更新,但它違反了這項義務。」
然而,首爾高等法院只接受了原告的部分主張並駁回了其指控,亦即原告認為蘋果的軟體更新等同於傳播惡意程式或損壞了其iPhone裝置。
這樁被稱為「電池門」的長期爭議能追溯至2017年底,當時有人指控蘋果降低某些iPhone機型的性能,以延長該設備的電池壽命。蘋果起先否認刻意為之,但後來宣布這樣做是為了延長電池壽命,並辯稱此舉並不是為了讓用戶購買新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