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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競爭5G市場 台灣之星籲再修正行動寬頻業務草案

台灣之星加入電信市場短短4年間,4G資費從1,300元以上水準降到500元以下,讓所有消費者都享受到電信資費競爭紅利。圖/台灣之星提供
台灣之星加入電信市場短短4年間,4G資費從1,300元以上水準降到500元以下,讓所有消費者都享受到電信資費競爭紅利。圖/台灣之星提供

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出席由財團法人二十一世紀基金會主辦「行動寬頻5G釋照論壇」,於會中抨擊近期NCC委員會通過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悖離NCC過往歷代行動通訊釋照應促進市場公平有效競爭與確保消費者權益的一貫政策目標,明顯向三大電信利益傾斜,忽視消費者權益。

台灣之星呼籲,NCC在正式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時,應將公告草案中關鍵的5G核心3.5GHz頻段的上限100MHz向下修正為70~80MHz,讓既有的兩小業者有能力和三大電信公平競爭5G入場券,才能將4G時代好不容易促成的有效競爭得以延續至5G,進而確保國家行動通訊及數位經濟健全發展。

為推動國家5G產業整體發展,政府積極加速5G釋照整體時程,但NCC委員會近期通過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顯未顧及消費者得以保有平價行動資費的權益。5G市場若沒有小業者與三大電信有效競爭,必導致電信資費價格上漲,甚至連帶影響各產業因5G普及率不振而發展趨緩,對消費者權益、電信自由化推動,國家數位經濟發展均有重大不利之深遠影響。

回顧台灣行動通訊發展沿革,自1997年電信業自由化政策實施後,業者數量雖有增加,但不論是2G、3G時代,都沒有達成市場有效競爭的目標;進入4G時代,自台灣之星加入電信市場後,帶動4G吃到飽資費平價化、並促使同業跟進。而平價好入手的行動資費,更是帶動整體數位經濟產業及創新應用服務能夠蓬勃發展的重大功臣。

有鑑於此,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強調,希望政府與NCC要秉持過往歷代行動通訊釋照開放競標時,維持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的一貫政策,確實做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宗旨,保障小業者得與三大電信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讓現有業者、不分大小,都可以公正公平標得關鍵3.5GHz頻段與頻寬。

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呼籲政府應積極介入NCC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案 ,確保延...
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呼籲政府應積極介入NCC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案 ,確保延續市場有效競爭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圖/台灣之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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