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擬捐25億成立專責機構 通知平台下架違法內容

中央社 台北30日電
臉書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除了平台自律機制外,也規劃另外捐助新台幣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建立一個公私協力的平台,協助通知數位平台下架違法內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續對外公告總條文,草案規範對象分成5大類型,包括臉書、YouTube等都可能納管,如果違反相關義務將開罰。

根據草案內容,在違法內容處理部分,可以分成2種模式,第一是個人模式,也設計有認證舉報者機制。舉例而言,民眾在臉書貼文發現違法內容,以個人身分向臉書檢舉,同時附上可能違法理由、內容所在網址等資訊。

再來,臉書依照服務使用條款、或是法院判決來做判斷,若後續下架內容,臉書要告知檢舉人跟被檢舉人原因,同時也要把被移除的資訊另外放在一個共同資料庫,以強化透明度。

第二是政府模式,部會機關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或是緊急限制令方式,由法院來裁定是否核發限制令;若法院裁定前,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法,可以向平台要求把資訊暫時加註警示處分(並非下架)。後續如果法院核發限制令,平台業者再配合辦理下架違法內容。

根據草案,NCC另外規劃捐助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性質為財團法人,也會設置維運基金,引入公民團體、學者專家、政府機關、平台業者等共同參與,採公私協力形式。專責機構設董事會,設董事5人至15人,其中1人為董事長。

NCC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這個專責機構就像現在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擴大版」,iWIN會通知平台下架違反兒少保護相關法令的網路內容,其未來規劃業務也包括協助快速通知平台下架違法內容;為增進網路新聞品質,可能跟其他第三方單位合作,建立優質新聞標章機制,平時也要建立標準作業流程等。

NCC官員解釋,專責機構主要處理引發社會大眾關注的案例,以及協助政府模式中幫忙通知平台的角色。違法內容有很多種,不實訊息只是其中一種類型,實際上僅有部分主管機關法規有規範不實訊息,像是傳染病防治法。

NCC發言人翁柏宗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草案主要精神是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維護網路環境。NCC不會認定哪些是違法內容,內容是否違法仍要回到實體主管部會做認定,像是疫情資訊可能是衛福部所管。

NCC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對外預告60天,後續也會辦理公開說明會及公聽會。

YouTube 臉書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