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控Google廣告技術影響市場競爭 法院認為證據不充分

聯合新聞網 楊又肇

針對先前認定Google違反市場壟斷,並且建議出售其Chrome瀏覽器業務之後,美國司法部在另一項訴訟中認為Google將廣告技術與其服務平台綁定,迫使出版業者必須仰賴Google提供服務獲取更高廣告收益,進而影響競爭對手產品於市場競爭優勢。

在美國司法部委任律師Aaron Teitelbaum引述新聞集團高層說法中,表示若放棄使用Google的廣告平台,光是2017年就可能損失高達900萬美元營收,而長期仰賴Google提供技術情況下,顯然也形同公司被Google「綁架」。

不過,Google代表律師Vidushi Dyall則對此提出反駁,並且認為此指控毫無根據,強調美國司法部未能提供市場競爭對手直接受到Google廣告技術影響的實例,而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Leonie Brinkema也要求美國司法部提出實質受影響的廣告業者證詞。

目前美國司法部已經成功指控Google在搜尋市場造成市場壟斷,並且要求Google將瀏覽器業務拆分,若有必要的話,可能還會進一步要求拆分Android業務,而若再次要求Google拆分廣告業務,勢必會造成Google營收面臨大幅影響。

針對先前美國司法部提出相關調整要求,Google必須在12月20日之前向法院提出自己構思的修復方案,另外也預期會對於美國司法部其他訴訟提出上訴。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楊又肇

曾任聯合新聞網 (udn.com)數位頻道記者,目前為自由寫手與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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