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將從2035年起要求境內銷售重型卡車過半以上須為電動車設計

聯合新聞網 楊又肇

紐約時報報導指出,加州將從2035年要求所有境內銷售的重型卡車必須過半以上為電動車設計。

此法案最早是在2020年通過,但由於超過州政府法令管轄範圍,因此在取得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准許之下,進一步調整加州境內對於運輸車輛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規範,其中包含在2035年之後,要求加州境內約55%貨車與小型卡車必須改為電動車設計,另外包含40%比例的牽引拖車,以及75%比例公共汽車與大型卡車都必須在2035年之後全面轉為電動車設計。

加州州長Gavin Newsom表示,取得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准許,加上目前加州經濟規模地位幾乎可是為全球第五大經濟體系的情況,或許將帶動更多州仿效跟進採取相同政策,其中包含在2035年以後全面禁售傳統燃油車輛的作法。

不過,加州政府的作法然也引起不少卡車運輸業批評,甚至造成不少卡車司機表示不想在加州境內工作。

許多卡車運輸業者質疑改為電動車設計的卡車能否在高速公路上連續行駛2-3天,以及是否產生更高運輸費用成本,甚至電動卡車本身電池重量增加之下,更可能影響卡車實際載貨量,另外還包括是否有足夠充電站支撐長途運輸與電動卡車平均價格高出許多的情況,都導致卡車運輸業反對推動卡車電動化發展。

而在加州提出相關調整法案之後,由美國共和黨主導的17個州境內總檢察官開始設法阻止此項法案施行,這些州背後多半仍由傳統石油、天然氣等業者捐款支撐,自然反對加州全面轉向電動化的作法,預計在今年稍晚時候於美國華盛頓特區法院上訴,並且轉由保守派主導的美國最高法院審理。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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