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要求Uber、Lyft等車輛共享服務 必須在2030年以前全面改用電動車

聯合新聞網 楊又肇

在全球加速佈局電動車應用發展趨勢下,美國紐約市將要求像是Uber、Lyft等車輛共享服務,都必須在2030年以前全面改用電動車提供服務。

依照紐約市市長Eric Adams表示,此項調整將不會把相關成本轉嫁至提供服務的司機身上,但並未透露具體實施辦法細節,而Uber與Lyft方面則表示樂於與紐約市進行合作。

目前包含Uber與Lyft其實都已經準備在2030年以前使旗下服務車款全面轉換為電動車,甚至Uber更計畫與車廠合作打造專門用於乘客接送,以及快遞使用車輛,近期更透露與Hertz合作,讓旗下合作司機可以更容易取得電動車,至於Lyft方面則是擬定相關補助計畫,讓司機能無負擔地轉換使用電動車。

另一方面,各地區轉向使用電動車的地方政策,其實也造成Uber、Lyft等服務「轉型」,例如加州等地區已經要求在2030年以前禁售燃油車,同時也要求所有共享車輛服務必須以電動車提供使用。

而對於這些服務合作司機而言,將面臨電動車更昂貴、短時間難以下降的車價,即便後續維護成本相對較低,但是還有目前充電站等基礎建設依然不夠密集,同時每次充電需要花費不少時間,其實也讓許多司機擔心錯過接單服務機會。

此外,當電動車市佔比例越來越高,各地區逐漸增加充電使用需求背後的供電情況,其實也是不少人擔心部分,其中包含整體供電是否足夠,是否造成電價提升,以及建置更多充電站等基礎建設背後所需花費成本,是否也會轉嫁到更多人身上,顯然都不是僅更換為電動車使用模式那樣簡單。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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