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數位平台首輪對話落幕 學者籲新聞業統整訴求

中央社 台北21日電

媒體與數位平台首輪對話上週落幕,學者分析,首輪對話雙方尚未實際觸及議價議題,媒體對於後續立法方向也有分歧,新聞業者彼此必須團結、盡快統整訴求,才有助於後續推動立法。

數位發展部12月已召開4場媒體與數位平台Google、Meta的對話,與會雙方都有提出訴求與意見。國內多位法律與傳播學者今天舉行線上記者會,提出後續建議。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澳洲強制媒體議價法在2021年3月2日生效,實施1年多後,依據時任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主任委員席姆斯(RodSims)今年5月的統計,Google與Meta兩大平台已簽訂每年給付媒體的金額合計至少有2億澳幣(約40億台幣),金額非常可觀,已超過澳洲媒體每年合併稅前折舊攤銷前獲利(EBITDA)的20%。

王立達表示,澳洲人口跟台灣規模接近,但是台灣網路流量比澳洲高,澳洲議價結果可作為重要參考。

面對首輪對話落幕,王立達對Google主動提出方案給予肯定,也希望Meta可以更為積極,但他認為4次對話可能只是緩和氣氛,尚未實際觸及議價議題,平台方沒有明確表達對於轉載新聞報導的付費意願,雙方更未就開啟後續議價協商達成共識。

王立達建議,各媒體公會需盡快整合單一立場,包括討論是否進行議價談判以及具體的議價方案,才能繼續溝通談判。他也對平台提出2項呼籲,一是平台應派出具有決策權的主管參與,二是平台需提供轉載新聞報導網路頁面的流量、各則報導的點擊狀況、相關廣告收入等必要參考資料,才能有效推動後續議價談判。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立法確實是現在最重要的事情,但是國內4大媒體公學會立法訴求確實不同,報業公會主張採取澳洲模式的議價法;雜誌公會、電視學會與衛星電視公會,則主張立法向跨國平台徵收數位稅。

林照真說明,對於立法繳納的稅款成為基金後,在基金分配機制上,雜誌公會建議由廣納各界人士的第三方處理;電視學會則不支持透過基金組織或第三方來分潤。

林照真呼籲,學界將盡力提供資訊,但更重要的是國內不同類型的媒體公會必須團結,主動進行跨媒體討論,提出意見一致的訴求和主張,不僅有助於後續推動立法,也可以避免後續談判難以聚焦。

數位部對此表示,學者今天的意見都陸續蒐集,也會跟著公會、產業意見,提到跨部會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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