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檸檬車法要上路了 但碰到自動駕駛只能算半套?
好,頭先往特斯拉看一眼,再擺回來,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自動駕駛出包,檸檬車法保護得了嗎?然後該誰賠消費者?
你也是眾多期待「台版檸檬車法」的人之一嗎?縱使時間、里程跟國外相比都少了一段,適用標的也只限於新車,但相信絕大多數愛車人士或在觀望買車的消費者,總還是會為台版檸檬車法給與掌聲。
經濟部在 1 月 29 號公告「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訂了規定第 8 點,在交車後一定期限(不得低於 180 天)或一定里程(不得少於 1 .2 萬公里)內,經 4 次送修仍無法回復正常狀態,將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預計今年 7 月 1 日就會生效(中央社)。
而且如果是發生起火燃燒、暴衝、煞車失靈、突然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以及其他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等重大瑕疵再經過兩次維修而未修復的話,消費者一樣就可以請求同款或等值新車,或是直接解除契約;雖然二手車、租賃車跟機車這次還沒納入,這次修法還是台灣眾多消費者運動中蠻值得記上一筆的里程碑。
台灣終於有檸檬車法確實讓人欣慰;但可以預期的是未來十年檸檬車法也會讓人很頭痛。怎麼回事呢?好,頭先往特斯拉看一眼,再擺回來,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自動駕駛出包,檸檬車法保護得了嗎?然後該誰賠消費者?
你或許會想說:「當然要賠啊!」但這個問題其實仔細來看非常複雜,首先不只台灣,其他眾多國家的檸檬車法法條上也一樣,尚未跟上汽車科技一日千里,軟體在一台車裡越來越舉足輕重的角色。
先講一個最極端的例子:福斯的柴油引擎醜聞,就是透過軟體作假的!本案是因為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注意到福斯違反規定才得以曝光,後來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福斯汽車必須賠償車主,消費者也紛紛發動集體訴訟。
美國檸檬車法出現於 1970 年代,當時大家都還不太清楚電腦是什麼,也根本不會想到汽車有跟電腦結合的一天,但到了現在,這個問題只會隨著自動駕駛技術成熟越來越嚴重,其中細節包括了電腦視覺、演算法、LiDAR、定位系統等等,無論哪個環節只要出錯,都可能使乘客面臨生命危險。
這個問題若談起各車廠的科技能力就更頭大了,就拿特斯拉之前的例子吧! 2015-2016 年就有美國 Model X 車主因為自動停車功能依據檸檬車法向特斯拉求償,後來的確也有特斯拉把車子回購的成功案例;但後來隨即用 OTA 軟體更新方式,把許多檸檬車求償擋掉了。
特斯拉或許能以統一的軟硬體架構與優異 OTA 能力,用頻繁更新方式一次又一次迴避掉檸檬車問題(像 2019 特斯拉也曾用軟體更新試圖迴避電池瑕疵);但其他車廠目前許多聯網車輛更多時候,用的 ECU 與雲端未高度整合。
換句話說,一旦自動駕駛開始普及,無論是政府、消費者跟汽車廠都很可能需要重新考慮檸檬法下所謂「瑕疵」的定義以及解決方法。台版檸檬車法的「修四次」在硬體世界很好理解,送進廠修四次就對了。
但軟體的「修四次」是指真的把車送進廠嗎?還是軟體更新四次都不成功就算數?如果全部車子都出現相同軟體 BUG ,那該把所有車輛都召回,還是要等 OTA 更新?如果我的車量時速表被發現是用軟體造假,那算不算檸檬車法範圍?
所以可以預期,現版本檸檬車法只會讓民事法官礙手礙腳,越來越難判;更不用說機車這次修法也還未被納入啊!所以消費者們,這次「革命」只能算半套而已,趕快再督促經濟部跟你的民代,再把檸檬車法升級一次吧!
《本文作者Chris,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INSIDE,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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