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未來在台銷售手機、平板與智慧手錶 不得標示「中國台灣」
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稍早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其中明訂未來在台取得審核證明的電信終端設備,以及包含包裝、說明書均不得再發生標示「中國台灣」等誤導或貶損國格情況。
先前因現有法令並未特別明述,因此僅以要求業者配合簽署切結書,否則將不得在台銷售手機在內符合法規所指的電信終端設備。而此次修法之後,則是明訂任何取得審核證明的電信終端設備均不得出現標示「中國台灣」等誤導或貶損國格情況,其中更明確指出手機相關韌體、軟體,甚至盒裝、說明也不能有相同情況發生。
同時,NCC也強調即便過去已經取得審核證明的電信終端設備,若是事後透過韌體更新改變顯示內容,在限期內要求更正仍拒絕調整的話,將由NCC或原驗證機構廢止其審核證明,並且將禁止於台灣境內實體或線上通路銷售。
而在進一步對外公告中,NCC也說明法規中所指電信終端設備除了手機,更包含可連網使用的平板、智慧手錶等裝置,意味要在台灣合法銷售的手機、平板與智慧手錶裝置,都不能以「中國台灣」等形式標示。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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