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提出證據 過去6年每隻iPhone向高通支付7.5美元授權費

聯合新聞網 楊又肇

在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展開為期10天的法院訴訟中,蘋果營運長Jeff Williams相關證詞指出,過去從前執行長Steve Jobs仍在世期間,蘋果自2006年至2012年期間均以每支iPhone支付約7.50美元價格,當做向Qualcomm取得技術授權費用。

雖然每支iPhone僅需向Qualcomm支付7.50美元金額作為技術授權費用,但若依照蘋果iPhone機種每年銷量高達數億支規模計算的話,幾乎等同每年要向Qualcomm繳納數十億美元的授權金額,因此蘋果後續在2012年向Qualcomm提出重新協議授權費用要求,避免Qualcomm在雙方合約到期之後,可能因為授權費用漲價影響蘋果本身產品利潤。

不過,從Qualcomm的立場而言,則認為依照合作產品實際銷售金額以百分比例計算授權費用,其中符合以Qualcomm旗下連網技術帶動便利應用所應獲得利潤。即便Qualcomm強調每支手機的技術授權費用均有一定比例上限,但採取百分比例與銷售數量規模計算仍對蘋果不利,因此蘋果開始拒絕向Qualcomm支付「過多」技術授權費用,甚至認為Qualcomm在產品提供過程重複收取授權費用,更直指Qualcomm所稱技術帶來便利,僅只是智慧型手機諸多功能應用之一,不應藉由百分比例形式作為授權費用計算原則。

但以Qualcomm的說法則強調,一旦少了Qualcomm提供技術資源,iPhone產品根本無法有今日發展成果,甚至可能只是一款更昂貴的iPod機種,另一方面更強調旗下連網技術帶動更多產業應用發展,因此認為現有技術授權模式符合經濟效益。

目前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審理結果,但若最終裁決Qualcomm勝訴,可能影響蘋果全面改採用Intel在內數據通訊晶片,而若法院裁定蘋果勝訴,則或許將影響Qualcomm現有技術授權模式。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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